接聽時間:28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梁會萍 (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林先生:將自行車停放在市中心距某寄存站約5米遠的人行道上,辦完事發現車子不見了,便向寄存站的管理人員打聽,管理人員說,已將車子鎖在寄存站的另一邊了,以便於取車。不料自行車已被竊走。請問誰應負責?
  梁律師:寄存站應負責賠償。根據《民法通則》,物品所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支付因管理而發生的必要的費用。管理物發生滅失、毀損等,管理人則侵犯了物品所有人的所有權,因而應當予以賠償。
  30日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  (原標題:亂停車被搬到寄存站 車被偷寄存站應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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